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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四级伤残,员工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并能按月领取津贴,津贴按照本人工资75%计算,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作标准。 ...
构成四级伤残,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当先申请工伤认定,伤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最终鉴定的伤残级别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工伤待遇项目包括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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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伤残1一4级享受以下待遇: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六十七条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扬州市根据《关于调整2016年度扬州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的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待遇。《关于调整2016年度扬州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一、调整对象2016年6月30日前已纳入我市工伤保险管理,并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二、调整项目和标准(一)伤残津贴1、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90元、340元、290元、240元。2、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7.1%。伤残津贴调整后金额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二)生活护理费按照扬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5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254元的50%、40%、30%,对应发放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已经高于上述标准的不予调整。(三)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待遇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三、支付渠道工伤保险待遇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此次调整所增加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列支;尚未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原渠道列支。本通知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工伤四级,除可以报销医疗费,支付住院伙食费及工伤医疗期间工资外,还可以得到生活护理费(30%*120个月上年度市平均工资)、伤残津贴(75%*120个月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个月本人工资),上述累计共159个月工资。 不知有没买工伤保险。若没买,则由用人单位支付上述费用。
以下为四级伤残标准,一级伤残的的在第8项第10项后面乘以0.7的地方改为乘以1。 1、医疗费(包括后续治疗费,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和必然发生额为准)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7、营养费 8、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残疾赔偿金农村标准只有城镇标准的三分之一左右,但是有充分证据证明在城镇居住或者收入来源于非农业的可以要求按城镇标准赔偿)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0.7 (2)受害人在 60-74之间 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0.7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0.7 9、残疾用具费 10、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 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0.7 (2)被扶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0.7 (3)被扶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0.7 (4)被扶养人在75周岁以上 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0.7 11、精神损害赔偿 12、鉴定费 13、财产损失(如果车辆维修费、车辆贬值损失、车辆营运损失等等) 14、其他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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