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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12月12日以前,城镇退伍义务兵待分配的时间,不计算为连续工龄。1987年12月12日以后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但接到安...
1987年12月12日以前,城镇退伍义务兵待分配的时间,不计算为连续工龄。1987年12月12日以后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但接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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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12月12日以前,城镇退伍义务兵待分配的时间,不计算为连续工龄。1987年12月12日以后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但接到安排工作通知后,逾期半年无正当理由经多次教育仍不报到的,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工龄计算: 1.折叠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 2.折叠合并计算也叫合并计算连续工龄。是指职工的工作经历中,一般非本人主观原因间断了一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合并计算; 3.折叠工龄折算法: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作环境工作的工人,连续工龄可进行折算。
退伍后自谋职业,军龄可以计入连续工龄吗? 根据《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中发[2001]3号)第37条,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人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 (国发[1993]54号)第5条的规定,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经济补偿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发,因此,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发法定的经济补偿时,退伍、转业军人的军龄应当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但是,我们还要弄清楚我国目前现役军人的转业安置政策。目前,我国现役军人在义务兵役期届满以后,一般应由所在部队与当地政府的军转办共同为转业转移安置就业提供工作岗位,即转移安置就业。但是由于就业岗位有限,近年来国家还采用一种自谋职业、提供补偿的方式,提倡转业军人自谋出路、自主创业。若是后者的情况,则根据劳动部工资局对复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复转业、复员、退伍军人自谋生活出路者,其连续工龄自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在工龄计算的方面,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在入伍前,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一同计算为连续工龄,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的待遇。其中,待分配时间是指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伍军人,回到原征集地后等待分配的时间,它从报道之日起算,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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