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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限制: 1、新修订的《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和撤销情形分别作了规定。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程序违法和表...
股东代表诉讼不一定以损害公司利益为前提。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成员责任或者实现其他权利时; 具有法定资格的股东为维护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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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特殊地域管辖主要适用于经济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票据纠纷,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等。 二、按照专属管辖的规定确定诉讼受理的法院。具体规定是: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引起的诉讼,专属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上述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主要是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法定义务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损害公司利益的主要是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法定义务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包括: 1、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的利益; 2、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事高人员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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