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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要件。侵犯本罪的客户: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管理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8条明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构成要素: (一)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 (二)主体为一般主体; (三)对象是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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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之便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上市公司利益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可作为股东救济权的权利有以下几种: 1、变更权。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思表示请求法院变更关联交易权利和义务内容的权利。 2、撤销权。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思表示请求法院撤销关联交易的权利。 3、无效确认权。股东依单方意思表示请求法院确认关联交易无效的权利。 4、代位权。当关联交易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公司怠于向关联人行使请求权时,股东可依自己的意思代表公司向关联人行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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