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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包括: 1、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的利益; 2、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事高人员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等行...
损害公司利益的主要是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法定义务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包括: 1、股东滥用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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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的利益; 2、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事高人员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等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是指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另一种是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义务。在实践中,存在大量滥用股东权利的情况。比如股东在表决公司担保事项时,应该回避而不是回避。再比如,公司章程规定,出售重大资产需要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无视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法定程序强制公司出售资产。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主要法律义务是忠实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主要表现为:一是履行本职工作,未履行合理的审慎义务;二、非本职工作,超出授权范围或无权代理,导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本职工作以外的损失;三、重大事务,未取得股东会表决,擅自决定;四、利用职务之便,占用(挪用)资金
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以要求实施关联交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也需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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