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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退休年龄是劳动者结束其劳动法律关系的终止年龄,返聘时签订劳动合同无效,应签订劳务合同。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返聘,双方形成的关系,不是劳...
合伙企业跟职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就应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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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企业的信息需要包括在内,同时需要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责任等。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由被派遣劳动者向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劳务派遣单位管人不用人,用工单位用人不管人的用工模式。劳务派遣中存在三方,即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只有用工具备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其中的一性,才可适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否则是违法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合同支付生活费问题的请示》(苏劳社法〔2001〕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以下简称《规定》)废止后,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有关生活补助费的支付问题,地方有规定的,可以按地方规定执行。地方没有规定的,以《规定》废止时间为准,对在《规定》废止前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时,应计发劳动者至《规定》废止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对在《规定》废止后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不支付生活补助费。 二、对于国有企业改制的,企业中的原国有企业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后是否支付生活补助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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