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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携带材料到市社会保险办生育福利处进行初审。2、初审合格的,即进入复审程序。初审不合格的,打印《需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单...
在规定的期限内,只有通过生存认证,才能继续享受退休待遇,如每月领取养老金。否则,养老金和其他相关待遇将被暂停。当生存认证通过后,养老金将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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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您过了退休年龄,劳动局可能不受理您工伤认定的主张。请问您的伤需要做手术吗?您可以向对方主张人身损害的赔偿。人身损害能够索要的赔偿费用包括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具费、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抚恤金、伙食补贴、营养费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等,具体的伤残等级需要了解你的伤情,建议保管好首诊病历、CT光片、X光片、诊断证明、手术日志、出院小结等住院材料,没有看到材料不方便预估,可以来电联系让我了解具体的伤情,以便于帮你预估伤残等级及赔偿额。
职工退休年龄认定:一般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应以其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对于在执行中发现居民身份证与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会同职工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关于职工退休年龄身份证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国家与此相关的法规和文件有四个,分别为《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024号)、《关于核定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复函》(劳办发8号)以及《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复函》(劳办发67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凡干部居民身份证同干部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其退(离)休等手续时,应会同干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户口管理权限批准后查实的出生日期作为计算年龄和户口登记的依据,查证材料归入干部本人档案,同时抄送干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对无法查实的,应以干部档案或户口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对职工退休出生年月的认定.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一文是《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迟休有关向题的通知》.有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认定是本人身份证和档案记载不一致时.从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文件是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发的1999年3号文.现在各省市都在按这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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