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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的约定是有效的,但只有内部效力,仅约束协议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的房产归大女儿但没有办理变更登记,所以对外房子仍然是你丈夫的。 来电...
1.离婚的房子归女方的话,如果不过户就是没有效的。 2.离婚协议中,对房产的归属进行划分的话,那么就应该进行过户,否则就不能说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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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律师,我告诉你,你们可能存在协议离婚的后遗症。就是房子协议给女儿了,属于赠与行为,但是房子是需要做变更登记的,如果没有变更登记,这样的赠与是可以撤销的。最后,男方撤销,女儿可能什么也得不到。现在的阶段,估计男方已经不会去做变更了。现在你可以以监护人的名义,起诉对方侵权,不让女儿住进去,最后法院判决你和你女儿都住进去,你再要求做变更登记。你也可以直接以监护人的名义,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变更登记
因离婚协议引起的后续没法落实的问题是经常发生的,几年前有过同样的案子,通过行政诉讼的途径把案子解决的,即老百姓所谓的“民告官”。 根据您的情况来看,离婚协议已经确定房子归女方所有,离婚协议自婚姻登记部门备案,并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不予办理过户登记的责任在于房屋管理部门,您可以到民政局调取经过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并由民政部门盖章,要求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如果还是刁难,您可以通过行政诉讼告房屋管理部门不作为。
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有效。 1、离婚协议书里,房屋归一方所有,具有法律效力。 2、男女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的,由法院强制执行。 3、男女双方经法院以调解书形式确认的调解协议书,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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