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能。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用人之日与劳动者办理劳动手续,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在劳动合同中找不到的情况,可作为...
不能。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用工之日即应与劳动者办理用工手续,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在劳动合同寻找不到的情况,可作为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我国法律并未赋予涉外劳动合同,当事人有以意思自治原则选择其他国家法律的权利,对于境内涉外劳动合同关系,我国法律享有专属管辖权。 《民法总则》第145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用人单位和外国就业人员应当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各自的劳动权利和义务。解除劳动合同涉及就业人员的基本劳动权利,因此人单位不能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对无固定期限的就业者行使任何解除权。在普通劳动关系中,除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这与劳动法规保护弱势劳动者的立法精神是一致的。但在涉外劳动关系中,外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平等性更大。因此,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条例》,涉外劳动关系突出了意思自治的灵活性,即除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外,还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其他方面给予双方更大的自由协商空间。但是这种自由协商并非没有边界。在考虑单位与外籍劳动者在法律之外约定的条款是否有效时,还应考虑意思自治的边界。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2人已浏览
519人已浏览
319人已浏览
2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