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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
只有被告人上诉的话,若无漏罪导致补充起诉的情况,是不会加刑的,因为法律有规定,上诉不加刑;但若检察院抗诉的话,则不适用上诉不加刑的原则,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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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而上诉的刑事案件同,二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二审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检察院抗诉二审可以加刑。被告人上诉不加刑,但检察院抗诉,就可以加刑。检察院抗诉的其他被告人不加刑。检察院抗诉,就是因为一审费用判处的刑法轻了,才抗诉的。二审法院审理后的结果,一是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二是在一审法院判决的基础上加重了刑期。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不会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上诉不加刑原则,只适用于被告人和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起的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具体运用上诉不加刑原则时,应当执行下列具体规定: 1.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 2.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 3.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4.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 5.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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