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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究竟可以不予加刑

2021-12-16
上诉不加刑的原则不是绝对的,但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无论被告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是否同时提出上诉,都不受上诉不加刑的原则的限制。也就是说,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如果原判决太轻,需要改变判决,可以作出比原判决更重的处罚。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议有两个来源:一是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错误,上诉处罚较轻;二是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拒绝接受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要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议,人民检察院审查后提起抗议。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上诉不加刑及其限制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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