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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不予受理的裁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以依法上诉。二审法院对不服一审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也一律使用裁定。对于...
二审法院对不服一审法院不予受理裁定上诉,适用法律正确的驳回上述,适用法律错误的撤销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百七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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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九十一条:“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根据该条的规定,二审中的和解分为两种情况,即一种方式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申请法院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后生效,该种情况下,最终的生效文书为二审制作的调解文书。另一种因和解上诉人申请撤诉,该种和解应为庭外和解,没有经过法院正式程序的处理,进而纳入公法的调整,是一种当事人处理自己权利义务的私行为,不具有强制执行力,是一种民事合同的行为,不能否定一审判决的既判力,从而一审判决生效。
可以申请再审。一【申请再审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民诉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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