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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2、.时间地点:会议召开前15天通知股东;3、.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在...
召开股东大会的过程是: 1、在会议召开前20天通知股东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2、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董事长主持; 3、股东大会应当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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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于2012年月日在上海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6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提议召开,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应到会股东2人,实际到会股东2人,占总股数100%。会议由刘丽婷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基于目前公司经营状况的原因,同意解散有限公司。 二、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清算组成员由刘、刘、赵担任,刘为清算组负责人,清算组成立的日期为2012年月日。 三、清算组于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即于 2012年 6月日之前报纸上刊登公告。 以上事项表决结果:同意的,占总股数100% 不同意的,占总股数0% 弃权的,占总股数0% 股东(签字): 年月日
对于您的疑问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要怎么提出的解答是这样的: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第一百〇一条及第一百〇二条的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总人数不足本法所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说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召开分下面两种情况:1、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年会,至于召开年会的时间,由公司自行规定。2、临时召开股东大会出现以上六种情况时,应该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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