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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方式是: 1、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2、董事长不能履职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3、副董事长不能履职的,由被推举的董事主...
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2、.时间地点:会议召开前15天通知股东;3、.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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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分为临时和定期股东大会,定期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日期召开。由以下人员或组织召集:十分之表决权就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由以下人员或组织主持: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责,副董事长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临时股东会议召开方式为: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公司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临时股东会召开方式为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后召开,一般由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主持。第四十一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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