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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代位权和合同撤销权的区别有: (一)构成要件不同; (二)目的不同。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产;而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恢复...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是代位权是债权人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而撤销权是债权人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放弃其债权等损害债权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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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一、构成要件不同 代位权的行使以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到期债权为构成要件,而且要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到期;而撤销权行使的构成要件是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 二、针对的对象不同 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的消极行为,即债务人不行使债权,这种不作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比如债务人欠债权人100万,但他对第三人享有100万的债权,却不催讨,此时债权人就可以通过行使代位权保持债务人的财产。 而撤销权针对的是债务人的积极行为,即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有意逃避债务损害了债权人利益。比如债务人欠债权人100万,名下有财产,但是为了逃避债务,把财产赠与他人,此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撤销权恢复债务人的财产。 三、主观过错不同 代位权中的“怠于行使”不以债务人主观上有无过错为标准,仅从客观上予以判断;而撤销权成立要求债务人与他人主观上具有恶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仍然为之。在债务人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时,债权人如果要行使撤销权,要求受害人也要有恶意,否则不能行使。 四、效果不同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后,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获得财产;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后,只是恢复了债务人的财产履行能力,但是对财产没有优先受偿权。 五、诉讼时效不同 代位权必须在债权履行期届满后两年内行使,适用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而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一、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二、适用条件不同。1、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转让。(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3)赠与合同未经公证。具备上述条件的,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2、法定撤销权是由赠与人根据法定原因行使的。行使这一权利的要求是,无论赠与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受赠人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就可以行使撤销权:(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三、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后果是,生效的赠与合同从此失去效力(但已经部分有效履行),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赠与物的所有权不变,受赠人的履行请求权也消灭。行使法定撤销权的后果是,不仅未履行的赠与合同不再履行,已履行的赠与合同也无效。赠与物权转移时,赠与人可以以受赠人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赠与财产。
一、两者的不同。二、两者适用的条件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3)赠与合同尚未经过公证。行使撤销权的要件是:(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三、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不同。行使任意撤销权的后果是,生效的赠与合同从此失去效力(但已经履行部分有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解除,赠与物的所有权不变,受赠人的履行请求权也随之消灭。行使法定撤销权的后果是,不仅尚未履行的赠与合同不再履行,且已经履行的赠与合同也失效,在赠与物的物权发生转移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受赠人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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