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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 1)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
陕西省财政厅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各有关单位: 为了保障好企业职工及离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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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丧葬费标准: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现行的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费开支标准已制订多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原订的开支标准已明显偏低。根据目前殡葬收费项目增加和收费标准提高的实际情况,为了统一标准、减少矛盾、简化手续,现作如下规定: 一、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厅级及其以下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用实行定额管理,包干使用,节余归家属,超支由家属承担。其开支标准按本人逝世当月的基本工资额或基本离退休金额计发10个月。 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包括: 机关实行职级工资的人员,为本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 离退休人员基本离、退休金的计算口径与在职人员相同。 二、丧葬费开支范围包括悼念活动、遗体处理、骨灰安放等必需的殡葬费用,以及外地直系亲属奔丧无力负担的车船、住宿费等。 三、在职人员丧葬费开支列“职工福利费”目;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开支列“社会保障费”目。 四、本规定从1998年12月1日起执行。
1、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1)丧葬补贴和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按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支付。(2)直系亲属的救济费按当地生活困难补贴标准和价格补贴之和支付。(3)直系亲属独自支付的,按当地城市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贴标准支付月度生活救济费200元%发送。2、员工支持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其丧葬补贴按上一年度一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支付,不分年龄。
1,陕西省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费标准调整为: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 2,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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