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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及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后,其丧葬费由1600元调整为3200元;一次...
陕西省遗属补助标准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死亡后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陕人发〔2008〕171号 各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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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丧葬费抚恤金全国没有统一标准。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如大连,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外,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领取亲属救济费。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社保待遇: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病残津贴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前述特殊参保人员给予的经济补偿。病残津贴属于新制度,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津贴标准,需要出台相应的配套规定。
四川省丧葬费标准: 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现行的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费开支标准已制订多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原订的开支标准已明显偏低。根据目前殡葬收费项目增加和收费标准提高的实际情况,为了统一标准、减少矛盾、简化手续,现作如下规定: 一、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厅级及其以下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用实行定额管理,包干使用,节余归家属,超支由家属承担。其开支标准按本人逝世当月的基本工资额或基本离退休金额计发10个月。 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包括: 机关实行职级工资的人员,为本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 离退休人员基本离、退休金的计算口径与在职人员相同。 二、丧葬费开支范围包括悼念活动、遗体处理、骨灰安放等必需的殡葬费用,以及外地直系亲属奔丧无力负担的车船、住宿费等。 三、在职人员丧葬费开支列“职工福利费”目;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开支列“社会保障费”目。 四、本规定从1998年12月1日起执行。
1,陕西省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费标准调整为: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 2,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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