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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丧葬费标准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73号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及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
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及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后,其丧葬费由1600元调整为3200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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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离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按照国家机关离休人员死亡的有关待遇支付:(一)丧葬费按600元一次性发给。(二)一次性救济费按10个月本人基本离休金(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发给。(三)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居住在市区内的(含开发区、乡镇)的,每人每月补助110元,另发给物价补贴。
从2007年7月1日起,我省企业职工遗属月生活补助费比过去翻了番,其中省辖市非农业户口者最高,每月300元。同时调整和提高的还有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和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 昨天上午,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举行新闻通气会,养老保险处处长刘义庆就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下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调整前后的热点问题,逐一详解。刘义庆说,这次主要围绕“基数规范”和“待遇提高”两方面进行大调整,是继2002年提高相关待遇标准后,我省再次进行的大调整。 ●丧葬补助费按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发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 丧葬补助费,由过去的按本企业标准工资发放,改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的标准发放,更加合理和科学。 ●一次性抚恤金比过去多发10个月 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 以前,国有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给其供养直系亲属发给死亡职工前10个月标准工资,现在增加为20个月,这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相关标准一致。并且,这次明确了遗属津贴制度适用各类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遗属生活补助费各种户籍全都翻了一番 从7月1日起,对供养直系亲属按月给付的生活补助费标准调整为:遗属是非农业人口,户籍在省辖市市区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300元,户籍在县(市)乡(镇)的月生活补助费为220元;遗属是农业人口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为150元。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加20元。遗属生活补助费从职工死亡次月起给付。 遗属待遇标准确定后,除我省统一调整标准外,不因遗属本人居住地变动而改变。职工有多名遗属时,全部遗属的月生活补助费标准之和,不得超过该职工生前月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 据了解,遗属生活补助费已经有5年没有调整过,这次调整参考我省城镇低保标准,并略高于该标准。遗属月生活补助费根据户籍所在地等不同,分别由70元、110元、150元,提高到了150元、220元、300元。 ●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大人孩子一个标准 在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1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时,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当月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1个月的标准发给。 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以前根据年龄差异而有所不同,这次统一了补助标准。 ●执行时间从今年7月1日起 这次调整的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适用于我省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退职人员只享受丧葬补助费。 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等4项待遇均由原支付渠道支付,企业在职职工的这些待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执行时间从今年7月1日起。 据悉,全省符合按月给付生活补助费的供养直系亲属有3万多人,标准提高后,遗属生活补助费比2002年翻了一番。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提高一倍。
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什么时候死亡的啊?建议你来电说一下你的具体情况,我将为你提供免费的法律意见,已维护你最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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