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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如果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赔偿、补偿情形,不存在赔偿或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股权转让不影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不需要赔偿员工;股权转让后需要终止劳动合同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需要赔偿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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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内部职工持有的股份在公司配售三年内不得转让,三年后也只能在内部职工之间转让,不得在社会上转让交易”,第二十三条规定,“内部职工持有的股份,在持有人脱离公司、死亡或其他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受转让期限限制,转让给本公司其他内部职工,也可以由公司收购。”公司无权要求您必须退回股份。
公司所有权转让无法继续劳动合同的,公司应支付员工赔偿金。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到1年的,按1年计算不到6个月的,向工人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人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的直辖市,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倍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事实上,员工对公司的股权转让没有赔偿,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与员工无关,必须能够明确具体转让的规定和要求。《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终止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终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协商终止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终止劳动合同;(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终止劳动合同;(五)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终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五条终止劳动合同;(七)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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