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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两位律师的答复,不过我还有疑问。 按照劳动法2003以前的试行条例,如果交通事故责任在于员工,可不算为工伤。 如果按照2004年1月1日...
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报警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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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区别是否属于工伤。属于工伤的,公司是应该承担责任的。工作期间在工作场所,为了工作受到的事故伤害都属于工伤。你说的因个人原因不会影响到工伤的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分两种情况: 1、首先看员工发生事故时是不是在职务行为,如果是,他就是职务行为: (1)、执行职务行为时发生的事故,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他本人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2)、在员工没有偿付能力时,公司有代位给付的义务,代位给付后有权向责任人追索,当然可以采用向法院起诉的手段。 2、如果不是职务行为(譬如说私自出车),员工自己就要承担全部民事责任了。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受伤,是属于工伤范畴,员工应该先认定为工伤,在伤情稳定之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出的伤残等级计算赔偿金额。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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