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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8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实施。为防止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但最新版本在2009年更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检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地震应急保障措施。
发生地震谣言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及时予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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