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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修正案九施行后,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第二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
与其他经济犯罪、破坏社会秩序犯罪的规定中常出现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等笼统的用语不同,我国《刑法》第383条至第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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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79年刑法第383条的规定,个人贪污5000元以上的,构成犯罪;贪污不满5000元的,一般不构成犯罪,情节较重的,才构成犯罪。主要考虑到2016年《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贪污罪和受贿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代之以“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以及“较重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两高规定,包括将两罪“数额较大”的一般标准由1997年的刑法确定的五千元,调整到三万元,同时对其他档次的量刑标准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也就是说,入罪门槛调整为三万元。将贪污罪、受贿罪起点数额提高到三万元,并不意味着低于三万元的贪污受贿行为就一概不作为犯罪处理。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数额、情节并重的立法精神,贪污受贿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应追究刑事责任,数额不满“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但达到起点一半,同时具有规定情节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情节”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从重处罚。《刑九》突破:第一,取消了贪污受贿罪定罪及量刑的具体数额标准,突出数额之外其他情节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第二,对贪污受贿罪增设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第三,对贪污受贿罪增设了罚金刑。第四,增设了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第五,对行贿罪的从宽处罚设定更为严格的条件。
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受贿的具体数额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没有作出规定。一般情况下,应该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现在网上还没有这个司法解释出台,相信在司法机关内部会有规定的,要想了解规定,可直接向当地的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咨询。下面是修改后的贪污罪的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受贿的具体数额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没有作出规定。一般情况下,应该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现在网上还没有这个司法解释出台,相信在司法机关内部会有规定的,要想了解规定,可直接向当地的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咨询。下面是修改后的贪污罪的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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