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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受贿的具体数额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没有...
《刑法修正案九》四十四、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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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四十四、将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2、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3、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修正案(九)修改贪污受贿罪量刑标准,取消数额限制,贪污受贿数额标准改为“数额+情节”。贪污腐败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拟由现行的“固定数额标准”,即十万元、五万元、五千元等三个具体数额分界量刑,调整为“弹性区间标准”,不再设定具体数额。所以你这种情况已达到立案标准。
与其他经济犯罪、破坏社会秩序犯罪的规定中常出现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等笼统的用语不同,我国《刑法》第383条至第386条对贪污罪和受贿罪规定了较为详细的量刑尺度,明确了贪污、受贿数额和其应受刑罚的对应关系。如此规定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两种犯罪社会危害大、民众关切度高,而中国各地区、各级别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巨大,官员的“能量”和法官、群众对违法数额的认知判断可能会有一些相应的差异,如果沿用“较大”、“巨大”、“特别巨大”之类语焉不详的规定,量刑难度可想而知。
法修正案九施行后,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第二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起点是二十万元,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受贿罪和贪污罪的数额较大的起点是三万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第三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上限是不满二十万元,并处罚金,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是三百万元以上,上限是不满三百万元。法律依据,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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