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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辞职后,档案的处理方式:1,找到工作,由新单位出具调档函加原单位提档。按规定档案应该由新单位接收并且保管档案,单位没有档案保管条件的,应该到有资质的人才中心办理档案统一托管2,未找到工作的,档案或者选择放户口所在街道保管,由街道出具调档函后回单位提档;也可以到户口所在地人才中心办理个人存档,调档函由人才中心出具3,提醒:(1)档案不可私自拆封,单位依调档函转出档案时会密封并加盖骑缝盖,密封条一定不能私自拆开,否则档案可能不被相关单位接收(2)档案提出后尽快存放到相关单位,不可个人保存
1、领取《调档函》:档案在原单位或其他职介中心、人力资源与会保障部门存档的人员,需领取《调档函》和《个人存档人员登记表》(迁出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2、自谋或自由职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手续:档案在街道的失业人员,持《求职证》办理自谋或自由职业就业登记手续。 3、办理存档手续: (1)本人携带加封档案和《个人存档人员登记表》、社会保险转移单、身份证; (2)去迁入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档案审核手续,合格后办理存档,签订《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 4、办理提档手续:去原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持存档卡、《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档案接收单位的《调档函》及身份证办理。 5、办理档案转街道手续持存档卡、《个人委托保存档案合同书》、填写《申请转为失业人员登记表》,本人持身份证办理。
辞职后立即有新的接收单位,可以直接将档案、劳动关系、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关系转移到新的单位。如无新的接收单位,建议先将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等可以托管档案的部门。《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被开除、辞退等。,员工所在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部门。根据规定,传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货,不得邮寄或交本人自带。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移通知书》进行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4)接收单位收到档案后,应在收据上签字盖章,并立即退回收据。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收据的,应及时询问,以防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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