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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中,有些业主不及时交物业服务费,物业为了让业主能够及时来交物业费,就会私自对业主实行停水停电的方式。其实,物业是可以对业主实行停水停电的...
欠水电费及拖物业费物业不可以停水电。对于业主未及时缴纳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的,物业服务人只能是催缴,或者采用向法院起诉、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等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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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所有权的行使,法律依据是《》。可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行使。物权法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可以起诉物业。如物业不依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服务、物业管理不当给业主造成损失等情形下,都可以起诉物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合法!物业合同与供电、水、气、热力合同是各自独立的合同,涉及不同的当事人。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是电力、水、气、热力供应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有权利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措施的只能是电力、自来水等供应公司。即使物业企业与业主约定业主不交物业费时,物业有权停止供水供电等措施,该约定也是无效的。如果供水、供电等公司授权物业企业代收水电费并可以采取停止供水供电措施的,物业企业只能以此手段催收水电费,而没有权利以此催收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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