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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您是来学习的还是咨询的? 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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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所有权。地下车的所有权现在有3种销售型,住宅区的所有者在购买住宅区的地下车之前必须更清楚的所有权归属问题。第一种情况,购房时如地下车位面积已经列入公共面积被分摊,这类地下车位办不了产权证,属于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销售,更无权转让。第二种情况下,如果地下车建筑面积最后分配,开发人员单独取得车库所有权,开发人员可以向购买者出售所有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地区范围内的商社。此外第三种情况是,部分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很多开发商在卖虏子的同时也在卖地下车位,可这地下车位的买卖是否合法,很多业主并不知情,因就导致了许多纠纷的产生。
1、小区内的道路分为两种,一种是市政道路,其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由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在这种道路上的车位一般都是经过规划部门审核的。另一种道路是小区的公共道路,由于该道路用地属于小区宗地的一部分,其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按比例共同享有,因此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都无权擅自在小区的公共道路上设立停车位,只有在得到业主大会的许可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对有关收益分配作出具体约定(比如可约定租金所得用于弥补小区内的物业管理费用开支)后,才能设立和运营这种地上停车位。所以如果小区没有经过相关法律程序的收费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关于物业费的问题及服务问题,如果有争议可以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求。
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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