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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种情况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话,不对产权归属进行判决,而只对房屋使用权作出判决。等到领取之后,再另行起诉来确定房屋归属。...
这种情况双方可以就此问题拟定协议将情况明确说明,并签字确认。但是律师提示,虽然可以签订协议,但是我国对于房产的权属确认采用的是登记主义,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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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则上不考虑各方对财产贡献的大小或收入的有无及高低,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协议分割,只要双方自愿即可,坚持自愿原则,没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是男女平等原则的体现。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还应体现: 1、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3、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针对这种情况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话,不对产权归属进行判决,而只对房屋使用权作出判决。等到领取之后,再另行起诉来确定房屋归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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