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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的工伤报告;(2)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3)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
若用人单位或者受伤职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则不属于工伤,用人单位无需承担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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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不能认定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鉴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查。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申请工伤的,工伤职工应当在一年申请工伤认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如果用人单位否认存在劳动关系的,还要先申请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工伤不能认定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不接受工伤认定接受工伤认定的决定;(2)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职工所在单位不接受工伤认定的结论;(3)用人单位不接受机构确定的单位的支付率;(4)医疗机构和辅助设备配置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认为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规定;(5)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对机构批准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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