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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第三方侵权给当事人造成人身伤害或是损失的,可同时享受工伤待遇和民事赔偿双重赔偿。因为民事赔偿与工伤赔偿保险机制,目前在法律上是并行不...
不同情况要区别对待的。一般是两种情形: 1、“发生公伤事故,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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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和因第三人故意伤害民事赔偿可以双项赔偿。其中,医疗费用因重叠不能重复享受,因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不能再享受误工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对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的问题中形成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赔偿解释》第12条的规定对于本案所涉及的情况并没有明确规定,《条例》对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如何赔付也没有涉及。而劳动部1996年8月1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中对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补偿有具体规定,即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待遇补偿问题,应当首先按照交通法规处理,交通事故已赔付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亲属抚养费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
1.工伤保险属于劳动法调整范畴,因而工伤赔偿具有劳动法律关系的一般特征。人身损害本质上属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范畴,具有民事侵权赔偿的一般特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或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或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都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述情况下,即使是第三人侵权引起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规定受害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救济方式,针对工伤保险往往难以补偿劳动者的损失的现状,将社会保障和民事赔偿结合起来实现人身损害赔偿对工伤保险的补充符合我国法律保护劳动者的立法精神,工伤职工有权同时选择两种救济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张某已得到了工伤保险赔偿,仍有权向侵权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2.民法基础理论规定了侵权损害赔偿原则为全部赔偿(而不是全额赔偿),即赔偿以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如果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双份赔偿的话,那也就是可以从中谋取超过实际损失的利益,明显与民法的全部赔偿的原则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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