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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然应当申请工作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只是保险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因待遇引起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范围。《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用人单位...
受伤职工经治疗相对稳定后,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其近亲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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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等到伤情稳定后,在此法律没有给出具体期限,伤情稳定后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利于进行赔付。 2、实践中,一般要均要求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三个月后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可能是工伤部门考虑到用人单位如果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在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因素。
先认定工伤再认做劳动能力鉴定。 建议首先收集相关的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工友事故说明、病例材料、个人身份信息材料等、再去社保局工伤认定科申请工伤认定。无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能无法认定工伤, 如果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有困难,建议直接转为来电免费咨询或一对一免费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分析给出法律指导。
如按工伤,则应该先做工伤认定,如单位不去申请,则劳动者在一年内可申请。另外,是不是构成残疾,应该鉴定后确定,需强调,工伤认定的伤残,应该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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