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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已交了首付及配套费等,可以要求退房并索赔。 建设部令第131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
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已交了首付及配套费等,可以要求退房并索赔。 建设部令第131号《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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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应及时办理预售许可证。商品房无预售许可证的,不得预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许可证; (3)按预售商品房计算,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元%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已确定。 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的,签订的合同无法律效力。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开发商预售的前提。业主有权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但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开发商却经常违法操作,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预售商品房,严重损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这很容易引发了纠纷。 其实,我国对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依法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才可进行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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