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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可以约定管辖,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就纠纷管辖法院书面达成协议,选择在当事人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
不是,房屋买卖合同标的是房屋,是普通的买卖合同纠纷,不是应当适用专属管辖的不动产纠纷。法律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指的是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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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管辖一般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也就是说,专属关系必须以法律规定为基础。虽然《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管辖:(一)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房地产纠纷,是指房地产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也就是说,房地产纠纷只有在涉及权利确认、分割和相关关系时才属于专属管辖,而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属于合同纠纷,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合同约定管辖,或者由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一般来说,房屋所在地也可能是合同履行地,所以即使没有专属管辖,房屋所在地的法院也可以在没有合同约定其他地方管辖的情况下管辖。
房屋买卖合同规定管辖权有效。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人民法院管辖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纠纷有实际关系的地方,但不得违反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不属于。 专属管辖一般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也即专属管辖必须要有法律的规定为依据。尽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但在《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也就是说,不动产纠纷,只有在涉及权利确认、分割、相关关系时才属于专属管辖,而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属于合同纠纷,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合同约定管辖地,或由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通常来说,房屋所在地也可能是合同履行地,所以即使没有专属管辖,在没有合同约定其他地方管辖的情况下,房屋所在地的法院通常也可以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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