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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普通商品房:房地产权利人以一定价格以一定价格将房地产转让给他人的,交易双方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房地产买卖所有权转让登记和房产证。经济适...
办理流程: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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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成都二手房交易中心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28号电话:028-86280032办理费:房屋登记费为80元/宗,非550元/宗。费用:共有人房屋权利证书费用为10元/本。房地产转让费:新建商品房每平方米2元,现有住房每平方米4元。非住宅按成交价格的0.5%收取,最高收费不超过1、5万元。新建商品房转让费由转让方缴纳,现有住房和非住房转让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承担50%。
领取条件1.财政补助及契税补贴:购房时间从2008年6月15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个人所得税补贴:购房时间从2008年6月15日至2009年5月31日。2.成房发[2008]58号文件领取条件:购房时间从2008年4月10日起至**公布停止时间止。3.购房时间的界定:商品房以网上签约备案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受理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为准。补贴标准(一)成房发[2008]84号文补贴标准1.财政补助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5%给予购房补助;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补助;购买144—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商品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0.5%给予补助;购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购房补助。2.契税补贴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按所交契税地方所得部分(现行政策是契税总额的65%)全额给予补贴;购买其他商品房和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所交契税地方所得部分的50%给予补贴。3.个人所得税补贴在2008年6月15日后,2009年5月31前购买商品住房的我市纳税人,自购房之年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在本市所交个人所得税(不包括银行储蓄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现行政策是个人所得税总额的26%)给予补贴,但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1套房屋只能有1个产权人享受,截止日后一次清算。(二)成房发[2008]58号文补贴标准:凡符合成房发[2008]58号文的,以其缴纳相关契税中的地方所得部分为具体补助金额的计算依据。领取方式为了保障购房补贴资金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购房补贴资金发放方式为通过建设银行储蓄卡代发。特别提示个人所得税补贴实行“截止日后一次清算”,即在2010年12月31日之后发放。提交要件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复印件;2.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商品房购房**原件及复印件(二手房除外);4.领取人本人在成都市范围内建设银行办理的有效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原件;5.(1)产权人本人领取的,应由所有产权人到场办理,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领取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购房补助资金的(成房发[2008]58号文),还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用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若产权人不能亲自领取需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事项中须明确“代领购房补贴”)、领取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由产权人的监护人领取的,须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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