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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 适用于外省市人员在本市配偶户口所在地申请迁移落户的申请与审批 2、审批期限 审批时限(审批材料在传递途中的、审批部门作补充调查的、需申请人重新补充证明材料的等情况除外):1、派出所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2、分(县)局应自收到派出所上报的审批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 3、市局自收到各分(县)局上报的审批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由于对外省市入沪的户口审批工作受到每年政府的分配指标限制,故有时会因指标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您的申请结果。 3、办理方式 申请人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派出所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进行初审,提出意见报分(县)局,分(县)局应自收到派出所上报的审批材料之日起40个工作日作出初审决定,并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终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自收到各分(县)局上报的审批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 4、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窗口接收: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 (二)接收时间市区派出所:每天8:30—20: 00、郊区派出所:每天8:30—16:30。
①办理条件 1、毕业生分配户口迁入 2、夫妻投靠户口迁入 3、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入 4、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入 5、购买商品房或自建房屋户口迁入办理材料 ②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入申报材料列表: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派出所的父母、子女关系调查核实证明或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凭亲子鉴定(证明父母子女关系) 4、子女《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③毕业生分配户口迁入申报材料列表: 1、毕业生《户口迁移证明》市或各县(市、区)人事局盖“毕业分配”章 2、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 3、市或各县(市、区)人事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介绍信 4、接收单位的录(聘)用证明 5、毕业生的《居民身份证》 6、合法固定住所证明。长春市各类办理入户材料办理流程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投靠落户政策的注意事项: 1、适用范围适用于外省市人员在本市配偶申请迁移落户的申请与审批 2、审批期限审批时限(审批材料在传递途中的、审批部门作补充调查的、需申请人重新补充证明材料的等情况除外):1、派出所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2、分(县)局应自收到派出所上报的审批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 3、市局自收到各分(县)局上报的审批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由于对外省市入沪的审批工作受到每年政府的分配指标限制,故有时会因指标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您的申请结果。3、办理方式申请人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派出所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进行初审,提出意见报分(县)局,分(县)局应自收到派出所上报的审批材料之日起40个工作日作出初审决定,并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终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自收到各分(县)局上报的审批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 4、申请接收(一)接收方式窗口接收: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二)接收时间市区派出所:每天8:30—20: 00、派出所:每天8: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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