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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的是纠结,其实就是一个合同义务履行先后的问题,评估价是为了避税用的,77万多是你们真正的成交价,只要合同中约定评估价只是参考,对方应当按...
分两个问题。第一、房产过户,需要房主妻子的同意(当然如果房管局不需要另当别论)。第二、交易价格是双方之间的事情,交易价格并不一定就是交税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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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的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造价咨询公司应尊重合同约定,投标单价应作为结算依据。实际施工中出现投标书中没有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工程量严重超过原投标文件中的数量,造价咨询公司在审价时,才可以组价或调价。 1、你们可以要求造价咨询公司以合同为依据审价。 2、拒不改正的话,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 3、如果不能接受审价结果,向法院起诉,申请司法鉴定。
2011年国家出台了新的征补条例,确定了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应当按市场价来补偿的基本原则,市场价值是指按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即按同等地段、同等条件、同等时段进行评估,但是因为评估机构的选择不公平及受制于政府,往往评估价格不能达到市场价值。每个项目的具体补偿标准以各地方政府制定的项目实施意见为准,因为各地政府实施土地财政,为了从中获利通常会把拆迁补偿价格压得很低
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这个没有关系的啦。只要能办下来产证,这个也是优势啦。关键是与规划不符,后期能不能通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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