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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
提供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主要义务包括以下十个方面:交易主体经营资格审查、登记、公示;合同约责;制定实施管理制度;交易商品或服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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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提供者、为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提供接入服务的电信业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处理用户举报:(1)发现被举报的互联网电子邮件明显含有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内容的,应当及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2)本条第(1)项规定之外的其他被举报的互联网电子邮件,应当向信息产业部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设立的互联网电子邮件举报受理中心(互联网电子邮件举报受理中心)报告;(3)被举报的互联网电子邮件涉及本单位的,应当立即开展调查,采取合理有效的防范或处理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调查结果及时向国家有关机关或者互联网电子邮件举报受理中心报告。
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商品交易或者服务活动的网页上。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在审查和登记时,应当使对方知悉并同意登记协议,并提请对方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
经营者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1、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2、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3、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4、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的各项规定。 风险提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法律责任: 1、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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