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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1)协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教育和组织会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2)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立于2012年6月6日,是基金行业相关机构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会员包括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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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协会是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协会的宗旨是根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发挥政府与证券经营机构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证券业的开拓发展。加强证券业的自律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市场体系。中国证券业协会于1991年8月28日成立,总部设在北京。中国证券业协会的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为证券公司。《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加入证券业协会。个人会员只限于证券市场管理部门有关领导以及从事证券研究及业务工作的专家,由协会根据需要吸收。证券业协会的权力机构为由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证券业协会章程由会员大会制定,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会员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经常务理事会决议可临时召开。证券业协会设会长、副会长。证券业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成员依章程的规定由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
证券经纪人对待客户应当耐心、细致,认真听取客户的意见、建议,并根据客户合理意见改进服务;遇有可能发生纠纷的情况时,应及时向所服务证券报告并协助解决。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第四条协会根据需要对会员进行分类管理。协会会员分为法定会员、普通会员和特别会员。第五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应当在设立后加入协会,成为法定会员。第六条依法设立并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从事证券有关业务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证券经营或服务机构可以申请加入协会,成为普通会员。第七条下列机构可以申请加入协会,成为特别会员:(一)证券交易所、金融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融资融券转融通机构;(二)从事证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中介机构;(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证券业社团组织;(四)经相关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境外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五)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其他机构。第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证券业社团组织申请加入协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在当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二)当地驻有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三)接受当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四)拥护协会章程;(五)愿意接受协会的业务指导,接受协会的委托开展工作;(六)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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