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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
产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到分娩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以前后四个月,女职工分娩享受九十天以上的产假。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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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的这个广东产假给98天违法吗问题 规定符合计生政策生育子女的,女方当事人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地方奖励的产假天数。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产假98天,国家规定,自2014年4月28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根据国务院(国务院第619号令),女职工产假期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息15天;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生多胞胎的,每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同时还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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