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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搬迁劳务工有哪些补偿金

2021-12-12
如果员工因工厂搬迁需要离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首先要明确的是,工厂搬迁是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即(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此时,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然后终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相当于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因此,如果工厂搬迁没有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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