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征信机构发生解散、破产等终止事项时,征信机构、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等应当在保护信息主体相关权利的基础上按照以下方式之一处理征信机构的信用信息数...
1、像你这种情况,单位无法为你参加工伤保险,出了工伤事故,当地劳动部门一般也不会认定为工伤。2、你属于劳务关系,在孵出来务过程中受到伤害,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征信机构违反本条例和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有关管理规定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逾期不改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信息机构解散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向国务院信用信息产业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以下方式处理信息数据库:(一)与其他信用信息机构约定,经国务院信用信息产业监督管理部门同意,转让给其他信用信息机构;(二)不能按照前一条规定转让的,移交国务院信用信息产业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信用信息机构;(三)不能按前两条规定转让的,在国务院信用信息产业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解散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还应当在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并将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交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注销。
未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征信机构或经营征信业务的,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8人已浏览
1,040人已浏览
644人已浏览
7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