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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财产拍卖的注意事项有以下几点: 1、提醒竞买人防范风险 2、破产企业财产拍卖的限制①国有资产拍卖的限制(评估报告不再经国资委确认,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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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关于如何处理拍卖的法律规范有两是最高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了股权〈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拍卖保留价格应根据评估值确定。第一次拍卖最高价格未达到保留价格时,应继续拍卖,每次拍卖的保留价格不得低于之前保留价格的90%。三次拍卖后,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次拍卖的保留价折价,向债权人偿还所拍卖的股权。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规定:第一次拍卖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格或者市场价格的80%;若出现流拍,再拍卖时,可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金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20%。相对来说,第一种拍卖处理程序更具体,更具可操作性。虽然只是股权拍卖的规定,但其他财产如实物的拍卖应参考。
破产企业的资产拍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85条第1款规定:“破产财产的变现应当以拍卖方式进行。由清算组负责委托有拍卖资格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因此,在破产案件中,处置破产企业财产的基本方式是以拍卖方式来实现财产的变现。在清算组组织拍卖之前,一般要先行对破产财产进行评估,然后按照评估价值确定拍卖底价。
法院拍卖破产企业资产,由破产资产管理人向拍卖公司委托,由拍卖公司在报纸或网络上公告。企业破产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由人民法院宣告企业不能清偿其债务,并依法对其财产公平分配给债权人的法律程序。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经债权人会议与和解整顿等程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是宣告企业正式进入破产清偿还债的标志性法律文书因此,拍卖企业在接受委托拍卖破产企业资产时必须将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作为重要证明性文件列入委托合同的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法院在宣告企业破产后,依法成立的清算组实际上继续行使企业的民事权利,清算组组长实际上行使企业法人代表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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