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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的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商铺的土地的使用权和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他项权,如典权、抵押权等。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
类似你的问题,我已经遇到好几个了,有天植的,也有海昌的,而且也有起诉的。从目前情况看,开发公司的手续不全,没有商品房预售许,而且土地出让金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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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诈骗就是不是诈骗,不是必须以你理解为前提条件。不是说非得你理解了,才不是诈骗;你不理解,就一定要是诈骗。所以,你就不要纠结这个问题了,毫无意义。 这是民事纠纷,要解决就到法院起诉。 其实你已经自己把事情搞复杂了,一开始就可以起诉要求退款的,偏偏还要再和开发商签另一个合同,换了另一个商铺。现在,这另一个商铺也出现问题。当然了,你是受损失的一方,责任在开发商,所以,现在你要做的就是到法院起诉对方,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不是在这里要求别人给你解释法学理论问题。 以上仅为依据你提供的信息,作出的初步的、我自己的个人见解。
1、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商品房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登记,而且是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凡是办理的过户登记的购房人已经合法取得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其他购房人不能对其主张权利。 当然,如果办理过户手续的购房人是与房屋出卖人恶意勾结,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过户的,其他购房人可以主张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房屋应当返还。 2、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其他购房人依法可以追究商品房出卖人的违约责任。未办理所有权过户手续的商品房买卖,仅仅使买卖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但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所以,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导致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购房人以及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导致后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能取得房屋的购房人,均可以要求商品房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包括返还已付购房款和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3、合同一经签订,关于房屋买卖的法律关系就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开发商又将房屋卖给他人,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购房者在选择签订购买该房屋,事先可能是付出了一定的财力和精力的,如果不能购买该房屋再选择其他房屋,也会给购房者带来一定的市场风险。 所以开发商一房二卖的情况下,购房者可以到法院起诉开发商,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同时还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全款买的房子不就已经是你的了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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