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技术规定(试行)》 2.7(公证和认证) 2.7.1因房地产赠与、继...
对农村房屋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上海房屋租赁备案流程是指出租人到当地的房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将房屋租赁的相关信息公布在网上的行为。当事人需要提交有效证件,填写相关材料,具体操作由经过培训的中介人员或行政服务核心房管窗口工作人员来完成。
个人房屋土地使用权一般是转让,而不是出让。转让流程如下: 1、签订转让合同; 2、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房屋一并转让; 3、对方支付转让金,己方交付房屋; 4、申报交易价格,缴纳税费; 5、办理过户登记。《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第二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2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1年以上。 2、与本市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在本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放宽到20平方米,住房面积的计算标准,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07人已浏览
364人已浏览
420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