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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的特殊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哺乳期妇女,每天安排1小时哺乳期,母乳喂养一名婴儿增加1小时;母乳喂养一岁以下的妇女享受母乳喂养假;用人单位...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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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国家制定了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那么哺乳假的规定是什么呢?哺乳假规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产假期满后难以抚养婴儿的,经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可以请哺乳假。1、对于哺乳期未满1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夜班。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女职工生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的哺乳时间。2、用人单位应当为有不满1岁婴儿的女职工安排每天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女职工生多胞胎的,每天多哺乳一个婴儿。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立哺乳室。机场、车站、码头、大型购物中心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母婴室,并配备相应的母婴设施。女职工每天不得增加一小时的哺乳工。
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1、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2、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3、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4、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国家教委教人[1992]8号)。 5、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以上是哺乳期休假包括人工喂养吗的问题回答,希望对你有用。
现在法律上的哺乳假的法律规定,具体是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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