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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收土地闲置了三年后可以主张恢复耕种,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所以,只要相关政府部门做足程序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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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征收土地存在很多不合理不透明的地方,农民的土地被征收,处于弱势地位,往往都会被政府威逼利诱签订各种不公平的补偿协议,村集体也会从中截取一部分,所以在这过程中一定要慎重行事,只要自己觉得不合理,就要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积极主动的争取,建议您在这方面多做咨询,多了解相关法律和政策,也可以来电咨询,为您提供详细解答
政府征收土地闲置了三年后可以主张恢复耕种,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但政府征收的,想要收回是比较困难的。对于开发商,土地通过出让(政府卖地)获得后不进行建设,被确定为土地闲置的话,政府可以进行相应处罚,处罚严重的可以是“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相应法律中提到),但收回主体是政府。对于农民,可以通过上访、媒体等途径曝光开发商土地闲置,但政府是否裁定闲置、处罚力度、具体的土地后续开发情况可能性较多。 农民争取利益的方法媒体、上访、诉讼。诉讼的根据: (重点)《土地管理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所以,只要相关政府部门做足程序并依法给予足额补偿和或进行适当的安置,即使未经过村民签字,也可以征收,甚至强征。强征并不一定是违法行政,关键在于强征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征其实就是依法强制执行,是法制的具体体现。村民的维权应当依法进行。村民可以向相关政府部门,比如国土管理部门、人大、检察院等机构进行反映,在前述机构无法有效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当然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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