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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03年承包村上的路面硬化工程,完工后村委会无力支付工程款2万元,故将原村委会支部所占约1亩地抵押。 2005年5月还款期限已过,要求...
下列集体土地可以抵押: (一)经发包方同意的农民依法承包的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二)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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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集体土地可以抵押: (一)经发包方同意的农民依法承包的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二)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该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下列集体土地不得抵押: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乡镇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三)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集体土地; (五)被依法查封的集体土地。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条件:1、抵押登记应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设置抵押权,其他类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不可以抵押。二.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许可登记日起生效。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土地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也不能作为抵押财产处置。3、办理抵押登记应符合以下手续:1、集体土地所有者发行同意抵押的证明书2、对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地价评价3、确认土地评价结果4、抵押双方签订抵押合同5、申请抵押登记6、审查.登记7、发行抵押证明书。四、集体荒地土地使用权和农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经抵押土地的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5、抵押当事人应委托具有土地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土地评价,其评价结果应由土地管理部门确认。
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所谓农地的三权,是指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也就是说,原来的承包经营权一分为二了,承包权还是归农民,经营权可以流转,经营权可以流转给非农户。承包经营权一分为二给老百姓带来的影响远不止这些字面的变化,而是深远影响每位农民的切身利益。可以预见在未来,农地抵押,到底是附加在承包权上还是经营权上,农业补贴到底是补贴承包权还是经营权,都是跟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原来承包经营权毫无疑问,都在农户手里,现在分开了,承包权和经营权可以是两个不同的主体,经营权可以跟农户没有任何关系。根据预测,抵押的金融属性会附加到经营权上,农业补贴,尤其是以后的增量补贴,也会逐渐向经营者倾斜。总之,实行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既是农业现代化发展在现阶段的需要,也是解决好农民问题的需要,二者不可偏废。目前的文件是在各地试点基础上制定的大政方针,如果彻底释放该政策的潜力与效力,还需要诸多的法律制度修改与相关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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