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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整个劳动合同的一个特殊阶段,在这个阶段里,用人单位享有在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再享有...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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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试用期期间只有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知您的用人单位是否向您解释过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如果您认为不合理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对仲裁不服还可以起诉。
试用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你可以辞退员工。 如果员工对于提交材料不积极,你们也不用催促,仲裁时效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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