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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要求有期限。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案件...
由于工伤保险待遇引发的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等原因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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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劳动仲裁有期限限定,申请劳动仲裁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此六十天时间即为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劳动者或用人单位的权利遭到对方侵犯后,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仲裁机构予以保护的权利。也就是说,一旦错过仲裁时效,权利人的胜诉权就被消灭,即丧失了请求仲裁委员会保护的权利。“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1、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应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算。 2、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的,应从其治疗终结之日或伤残等级评定之日起算。 3、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的,应从劳动争议纠纷发生之日起算。 4、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返还订立劳动合同时收取的定金、保证金或抵押金(物)的,应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 5、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期限应当自收到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 6、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受理。“其他正当理由”包括下列情形:①发生劳动者生病住院治疗等意外情况的;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劳动争议进行协商或曾达成和解的;③人民法院认为可以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工伤劳动仲裁争议有期限,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仲裁时效从中断开始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仲裁时效期间从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工伤事故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中止的,从中止时效消除之日起,在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仲裁时效因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等原因中断的,从中断开始,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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