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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依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否可以要回。如果是单纯的赠与,那么一般要不回。如果是借款买房,可以主张债权。如果是借名买房,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要回...
理论上小产权房是没有法律保障的,购买行为本身就违法。但是实际操作中,如果爷爷起诉,律师会通过资金流动账目等手段证明房子是爷爷购买后赠予孙子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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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确定该房产是否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那么双方在离婚时就可以平均分割。具体的确认办法,要根据该房产的购房时间,已经出资方式进行综合分析。 1,如果该房产是男方在双方结婚前购买,且在结婚后没有登记女方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就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不能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如果该房产是在双方结婚以后购买,或者是已经登记女方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可以平均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其次,关于男方的父母是否有权利收回该房产的问题,这要根据该房产的产权人去确定,如果该房产的产权人姓名没有男方的父母,那么男方的父母是无权收回的,也就是说双方离婚时与男方的父母没有关系。
以下是关于子女赡养等相关法律的部分说明,详细可参考法治中国律师网的具体说明,《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的权利。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养子女。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赡养人不履行给付赡养费、共同分担费用的,除了支付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外,还应按照应当缴纳的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数额的每日1%支付违约金。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4、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5、部分赡养人不履行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原则上,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就由谁住,即A由大儿子住,B由父亲住至于牵涉其中的财产问题,只能考虑酌情补偿,即大儿子可以向父母和二儿子做出适当补偿,前提是如果他们要求的话,但是父母和二儿子没有入住A房的权利B的情况也是一样,父亲可以向二儿媳父母作出适当补偿并要求二儿子一家搬出来,我国对房产实行的是登记主义,即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谁就是该房的主人,所以原则上是这样处理的从本案来看,二儿子用月供和部分房款换得了B房的入住,父母也出了相当的钱购买两套房子,只有大儿子没有出钱,我们不妨可以从这个角度来考虑,是否大儿子可以给父母适当补偿换得A房的房产主人身份,这样大小儿子就都有房子可以居住,具体操作可以有:大儿子做出补偿给父母,其他不变,作为交换条件,父母将B房过户给二儿子(去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这样事情就可以以公平的方式得到圆满解决但是,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其他牵涉到的问题我们现在也不能够做出分析,只能从法律实践的角度做出一个权衡看了你的补充,有这样几个方面,如果大儿子不入住的话,那么二儿媳父母的钱就不需要补偿,即使要,也是二儿子负责补偿,如果大儿子要入住,那就由他负责补偿在这个案子中,我们看不出大儿子吃了什么亏,他并没有出钱,只是在房产证上挂个名而已,自然谈不上吃亏,就算房产证上写的是他,但他没有出钱而且他也不可能把父母赶出去,所以我认为他并没有吃亏最后的解决在实践中只能是大儿子继续等待A房,除非他不孝这样的事情最好还是家庭内部协商解决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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