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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二位的解答! 我们应该属于公司形式,因为在工商局都有登记,公司的章程我也有,我是30%的股份。 现在的情况是只是我打算退出,公司还是继续经营。那我应该去那里怎么办理这些手续。 感谢二楼的,我要说明的是我当时没有投入资金,我们协商的是我以技术方式入股。(职务行为所产生的权利应当是公司享有)这句话我不太明白。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其它集团公司名义的,由工商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外国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工商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或者关闭,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并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简单来说,公司在法律上是被看做独立的个别参加经济活动的,以自己的财物自负盈亏,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承当债款,它是一个拟制的“人”。 比方说,你(成年)私家欠我一万块,你破产的话我只能要求用你的财产归还,而不能要求你的爸爸妈妈用他们的财产归还,由于你是一个独立于你爸爸妈妈存在的个别,所以你能以自己的名义向我借钱,所以你的债权债款由你承当,与其它人无关。 再比方,公司签的合同是以公司名义实行,而非股东或许司理的个人名义。虽然在实际生活中那个代表公司签字的人是股东或许司理,但在法律上,他们是被视为公司的署理或许代表,而不是代表自己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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